登录  | 立即注册

游客您好!登录后享受更多精彩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简油

[中国历史] 国民政丆府与联合国的创建

[复制链接] TA的其它主题
 楼主| 发表于 2021-3-29 12: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7月下旬,蒋介石在得到王宠惠方案的同时还专门致电中国驻英大使顾维钧:就敦巴顿会议“我国应取之立场及注意事项”,“以研究所得电告为盼”。(注:“蒋介石致顾维钧电”,1944年7月26日,“顾维钧文件”,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藏(下同),第70盒。)8月6日,顾维钧致电蒋,也就中国对国际组织应取的基本立场提出自己的看法。顾主张新的国际组织的中央机构必须具有权威,而会员国有对侵略实施经济和军事制裁的义务,并应预先规定实施大纲,以避免国联之弊端。他还主张,国际组织的投票原则应改国联的全体一致为多数原则,但应包括常任会员国方为有效,“以重我地位也”。出于同样的考虑,关于中国参加敦巴顿会议的策略,顾建议采取现实、灵活的立场,“慎重发言,减少提案”,避免提出与美、英、苏三国任何一国正面冲突之主张,“而多事居间调和,折中三国方案,俾增加我参预此次会议之贡献为上策。”(注:“顾维钧致蒋介石电”,1944年8月6日,“顾维钧文件”第75盒。)顾维钧是老资格的外交家,中国驻国联的首任代表,对国际组织十分关注,他的意见向为最高层所重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3-29 12: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8月中旬,在收到美国和英国的草案后,王宠惠综合外交决策层各种意见修订了他原先的方案,作出两条重要增补。第一条为“凡美国草案所未提及之各项重要问题,如一时不易获得一致意见者,我方宜相机决定提出与否及主张至如何程度,必要时宁可留待他日继续商洽,此时不必有所坚持,总以促成会议有初步成果为主”。对与会方针取更灵活策略,并更重视美国意见。第二条有关投票表决多数通过原则,加上了“中、美、英、苏四国所投之票,必须在赞成之列方能成丆立”。这一增补采自顾维钧的电文,进一步强调了大国在国际组织中的特殊地位。王宠惠修订后的方案得到蒋介石的批准。8月18日,蒋介石将此方案电达孔祥熙,指示其“对照前电改正”。(注:《战时外交》第3册,第868-869、867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3-29 12: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在准备参加敦巴顿橡树园会议的过程中,军委会参事室(及周鲠生)、外交部、王宠惠、顾维钧以及孔祥熙分别提出了各自的方案,这些方案集中了国民政丆府外交决策层对新的国际组织的种种考虑和看法。这些方案对国际组织的基本立场是一致的,即都主张一个强有力的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应能对侵略实行经济和军事制裁,为此需设立国际警丆察或国际空军,(注:这些方案中,只有顾维钧未提出设置国际警丆察或国际空军的主张,而是强调通过法律程序确定会员国承担制裁的义务。)国际组织投票表决取多数通过原则。实际上,外交决策层的这一基本立场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中国的民意,因为中国舆论界对新的国际组织普遍抱有相同的期望,这是从国联面对日本侵华束手无策的惨痛经历中获得的教训。(注:如《东方杂志》刊登的王云五《战后国际和平问题》、史国纲《怎样维持战后的世界和平》、杜光埙《论重建世界和平的基本问题》等文及重庆《大公报》社评《战后世界和平机构的性质》,均收入叶惠芬编《筹设篇》,第88-103页。)但有关包括中国在内的四强在新的国际组织中的地位,如前所述,这些方案间存在着差异。外交部、王宠惠、顾维钧都主张维持战时形成的四强格局,中国应与美、英、苏三国同等参与国际组织,享有大国特权,而王世杰则认为四强不应享有过大之特权。前三个方案强调中国的大国地位及大国在国际事务中的特殊地位,王世杰则是从中国与其他三大国客观存在的差距这一实际出发,主张淡化大国的特殊地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3-29 12: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对于上述各方案,蒋介石最重视和最信任的是王宠惠提出的方案。王宠惠方案的初稿和修正稿都得到蒋介石的充分肯定,被指定为中国与会“应付之根据”,从而成为国民政丆府外交决策层的主导意见。(注:王世杰对自己的方案未受到蒋介石足够的重视颇感失望,他在1944年7月21日的日记中写道:“蒋先生嘱外交部将予所拟国际安全和平组织要点,电送孔庸之,但未给以任何指示。”(见《王世杰日记》第4册,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第360页))8月下旬,蒋介石又根据王宠惠方案和顾维钧的意见进一步指示中国代表团:“一、此次会议,系初步商谈之性质,吾人希望其成功,对于若干困难问题,我方不必坚持,因在将来联合国之大会中,仍可提出解决。二、对于苏联,虽不共同会议,但仍宜设法联络。”(注:出席国际和平组织会议代表团会议纪要”,1944年8月29日,“顾维钧文件”第74盒。)因此,中国参加敦巴顿橡树园会议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中国的大国地位,并与美、英、苏一起在新的国际组织中享有大国的特殊地位,而向会议提出中国对国际组织的完整构想倒显得并不重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3-29 12: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中国代表团在敦巴顿橡树园会议

出席敦巴顿橡树园会议的中国代表团由驻英大使顾维钧、外交部次长胡世泽、驻美大使魏道明和驻美军事代表团团长商震组成,顾维钧任首席代表,正在美国的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奉蒋介石令“就近指导”。(注:国民政丆府最初于7月下旬指派胡世泽为会议代表,8月10日加派顾、魏、商三人,8月16日明确顾为首席代表。孔祥熙本人虽欲率团与会,但蒋介石只请其“就近指导”。此外,驻美大使魏道明对未被任命为首席代表颇为不满。(详见“领袖特交文电:柒、领导革丆命外交——我与联合国”;《顾维钧回忆录》第5分册,第391-392页;参见金光耀《顾维钧与中国参与敦巴顿橡树园会议》,载《顾维钧与中国外交》,第286-302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3-29 12: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敦巴顿橡树园会议第一阶段于8月21日至9月28日在美、英、苏三国间进行。中国代表团虽由孔祥熙向美英送交了《国际组织宪丆章中之要点》,但对于无缘会议第一阶段感到非常失望。顾维钧认为,与将中国列为四强之一的莫斯科四国宣言相比,会议“在这方面几乎倒退了一步”(注:《顾维钧回忆录》第5分册,第405页。)。如何应对这一困难而又尴尬的境地,具体而言,对三国在会议第一阶段达成的草案取何态度,成为中国代表团面临的重要问题。在这一问题上,中国代表团出现了意见分歧。驻美大使魏道明、代表团空军专门委员毛邦初等认为,三国草案与中国的实际要求相差甚远,中国应该提出自己对国际组织的所有建议,与美英两国进行从容不迫的讨论,不能让第二阶段会议草草了事。但顾维钧认为,“我方对于该建议书(即三国草案),似不宜坚持修改,或拒绝同意”,因为一方面三国草案“需要补充之处固多,但其业已列入者,对于我国之权益,似尚无不利之点”,另一方面,美英两国参加第二阶段会议,主要是为了“维护中国的声望”,而不是听取重要意见,因此,为了装点门面而延长会期的做法是不可取的。顾维钧主张,“中国代表团应该作出适当的妥协”。最终,代表团根据顾维钧的意见决定取现实的态度:“此次会议,原系初步商谈性质,一切现时不能解决之问题,仍可留待将来联合国全体会议中提出讨论,是以我方对于各项问题,可不必坚持,并可藉以表示我国爱好和平及与各友邦合作之精神。但对于和平安全机构之重要意见,我方仍应提出并详为说明,一则可使世人明了中国之正义立场,二则又作为将来在大会中或将再行提出之张本。”同时,“我国现时处于四强之一地位必须维持”。代表团决定,在第二阶段会议期间以补充意见的方式向美英表明中国的看法。(注:“中国代表团报告书”、“中国代表团会议记录”,1944年9月29、30日,“顾维钧文件”第74盒;《顾维钧回忆录》第5分册,第417-418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3-29 12: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中、美、英三国参加的第二阶段会议于9月29日举行开幕仪式。10月3日上午,顾维钧代表中国提出补充意见七点并作说明:(1)维持和平与安全必须根据正义与国际公法之原则,以免新的国际组织沦为强权政治的工具;(2)保障各国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以增加各国特别是小国的安全感;(3)对侵略应予定义,并尽量列举侵略的各种行为;(4)组织国际空军,以作为安全理事会权威的象征和采取行动的手段;(5)国际公法的方针与修订应由大会倡导,以有利于推进符合国际公法原则的安全;(6)国际法庭应能强制裁判;(7)应促进教育和文化合作。(注:“顾维钧等致宋子文并转蒋介石”,1944年10月3日,“顾维钧文件”第70盒;FRUS,1944,vo1.I,pp.864-865。)中国代表团的七点补充意见中直接涉及国际法和国际法庭的有三点,这与顾维钧强调国际法对国际组织的重要性有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3-29 12: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对中国提出的七点补充意见,美国和英国代表团并不完全赞同,三国就分歧之处展开了讨论。对于第一点,英国最初认为国际法是不明确的,当出现争端时,国际法只会引起争论。经中国代表团据理力争,美国表示支持中国的立场,英国才同意将其列入联合国宪丆章。对于第二点,美英方面坚持第一阶段草案中“主丆权平等”字样已包含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的涵义,因此不必列入,最后中方不再坚持此点。对于第三点,美英方面均反对给侵略下定义,因为一方面难于对侵略下令人满意的定义,另一方面原草案已说明将制止侵略,中方表示对此问题可作进一步考虑。对于第四点,美英明确表示无法予以同意。对于第五点,美英接受中国的要求。对于第六点,美英原则上同意,但又称:“此问题复杂,可由修订法庭法规之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第七点,美英同意“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应特别设法促进教育及其他国际文化合作。讨论结果,美英接受了中国补充意见中一、五、七点,对第六点表示原则接受,第三点留待以后讨论,而对第二、四点则予以拒绝。(注:“顾维钧等致宋子文并转蒋介石”,1944年10月3日,“顾维钧文件”第70盒;FRUS,1944,vo1.I,pp.865-866。中美双方关于讨论的记录基本一致,但关于第三点稍有出入,顾维钧的电文称,美方表示“此问题仍在考虑中,并可由大会再行讨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3-29 12: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中、美、英第二阶段会议于10月7日结束,10月9日会议公报正式发表。与美、英、苏三国相比,中国在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上所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联合国的基本框架在会议的第一阶段就已决定了。但由于采取务实的方针和灵活应对的策略,中国实现了与会的基本目标,即确保了中国的大国地位。在此基础上,中国代表团对联合国的筹建也做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中国补充意见中被采纳的三点日后作为中国建议案由中、美、英、苏四国向旧金山会议提出并写入了《联合国宪丆章》。(注:Untied Nations Information Organization.Documents of the United Naitons Conference o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San Francisco.London and New York 1945,vo1.3,p.2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3-29 12: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中国出席旧金山会议

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后,美、英、苏三国首脑在1945年初的雅尔塔会议上就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否决权行使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根据苏联的建议达成共识:有关需采取经济、政治或军事制裁解决的争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即使是当事国也有权投票,而可以通过和平方式解决的争端,争端当事国不参加投票。三国首脑还商定,于1945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制宪会议,会议请柬由美国、英国、苏联、中国及法国临时政丆府发出。(注:《德黑兰、雅尔塔、波茨坦会议记录摘编》,上丆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35、172页。三国首脑在讨论未来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投票权时,实际上考虑的只是确保联合国的决议没有三大国的同意不能通过,中国并未在他们的考虑之中。(见该书,第136页)另,法国后未接受发起国的地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极速版|触屏版|小黑屋|申请友链|极客论坛 - 计算机软硬件与网络

GMT+8, 2026-9-27 14:56 , Processed in 0.048017 second(s), 24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