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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华笑天

[中国历史] 水浒里面被官府逼上梁山的并不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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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8 13: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因为雷横看戏不给钱而骂了他几句算是仗势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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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37吧,敢随意骂人,在知道了雷横身份后还敢骂,大概我们对他的行为定性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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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8 13: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白秀英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比如添油加醋这的确做得不对,但是雷横毒打了她的父亲,和雷横因为被骂而打人,或者因为母亲挨了耳光(比白玉桥唉的拳头轻得多)而杀人,还依然算是“受害者”的话,那么阁下也不该用严重的双重标准要求白秀英
另外她阻止其他人去给雷横说情,阻止其他人妨碍司法,这未必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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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似乎从来没有为雷横的罪辩解过啊,雷横犯罪并不能证明白秀英的清白,雷母的妨碍司法不能证明白秀英妨碍司法的合理,是不是这个道理。再说,什么枕边风之类的话也是原著的,白秀英一句话就可以改变知县的判决也是原著的。只不过你一直是和我反着说,你说的是白的违法行为不能证明雷横的清白,可我一直没说过雷横的清白。这个事件理一理顺序,我的看法是这样的,白玉乔父女一贯仗势欺人(这是官府给予的特权),雷横恰好看戏没给钱(这是忘记了,雷横并没有用身份来说明自己不用给钱,没有官府特权在内),白玉乔骂人(还是利用官府的特权),雷横打人(利用胳膊粗的特权),县官以权谋私(官府的特权),雷横的同僚徇私(官府的特权),雷横的母亲妨碍司法(亲情),白秀英辱骂殴打雷母(官府的特权),雷横打死人(还是胳膊粗,不过是意外)。所以我说,官府特权带来不公平在先,即使同时或在后,官府特权危害的严重性也要大于其他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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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8 13: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雷横和鲁达完全不同,鲁达是主动维护公正而违法,雷横是因为自己仗势欺人惯了遇到个不买账的骂了他几句而违法

倘若鲁智深看到雷横不给钱还毒打白玉桥,会不会来个拳打雷横也说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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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说过雷横和鲁达相同,我只说鲁达是雷横的升级版本。
他们的出手都带来了对官府不公平的挑战,鲁达的没有丝毫私利在内,雷横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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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8 13: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这里有2个问题,第一白玉桥骂人毫无疑问的是不明智的举动,但是你要求他不骂人,而不是要求雷横不打人....这个双重标准很容易让人觉得老百姓理所当然应该养成对权贵忍气吞声的奴性。 从道德上认可这是种无奈的现实,显然不是你的本意吧?

第二,我前面说过白玉桥很可能就是个脾气很坏得倔老头,我们没有根据断定如不是县令偏袒保护白家(仅仅是依法惩罚雷横而已也算不上什么严重的偏袒)故事的结局不会是雷横把人毒打却依然逍遥法外?或者仅仅随便扔两个银子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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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既不要求白不骂人,也不要求雷不打人,哪个人没有脾气,忍气吞声不是正当的做法,当然攻击性过强也不是正当的做法,一旦控制不住发生了违法违反道德的行为,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前面已经说过,我认为白的骂人来自他依仗县令的势力,而雷的打人却只来自他比常人胳膊粗,我认为前者这个不公平的危害更大。
至于你的第二点,非常可能雷横打了人依然逍遥法外,但这完全是另一回事。妨碍了司法即使得到“公正”,也是妨碍了司法啊,我所理解的概念中,程序正义似乎要高于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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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8 13: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前面说过几乎任何罪犯都可以找出类似的“客观理由”。

再说了如何减少类减少类似的客观理由,规定戏班什么的遇到不给钱的主,必须忍气吞声的赔笑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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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的顺序搞乱了,你将就一下。
对于雷横事件来说,减少客观理由不是白玉乔忍气吞声陪笑脸,而是白玉乔别骂人,即使骂别骂那么难听,可以讲理,可以记账,可以告官,大概还有其他手段吧。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他可以生气就随意骂人(这就是一种不公平),但他永远不知道骂的人是软骨头,是硬骨头,能打,还是有枪,对方忍了,对方口头还击,对方武力还击,对方致命还击都是有可能发生的,这时即使他受到了最严厉的不公平待遇(被打死),那法律责任在凶手,但事件的发生却是由他骂人这个最先的不公平引起的。



发生事故,直接领导需要负主要责任,这是古今中外所有社会的惯例。这如你所说,不完全公平,但是这是现实,也是所有成员都事先约定的惯例。
就像船沉了首先追究的是船长,战败了首先追究的是将军,公司赔了钱首先追究总经理,小孩子惹了事首先追究的是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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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不公平是现实,无法避免,甚至是必须,能避免也要强制。但社会总是要向着更公平的方向发展,至少人类的理想是这样,那么一个不公平总是要被打破的,即使打破他的是另一个不公平,那么至少不再是原地踏步,(当然是不是向着好的方向发展我也不知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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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8 13: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谁知道呢,不知道就不能下定论
这句话需要对那些被打劫的客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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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下定论啊,所以史进可能是结交匪类,也可能是结交义士啊。
被打劫的客商可能是赚取不义之财,那么朱武三人可能是抢劫良善,也可能是截取不义之财了。
其实史进后期的作为堪比鲁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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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8 13: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我的观点是 到了黄泥岗遇上晁盖以后,杨志押运才变得无论如何都要被劫。
而他没能避免这种局势,不能说没有责任。
能发生改变的是什么呢?更小心警觉?行踪隐秘些?唯一有战斗力的自己拒绝喝酒?
再说了按照阁下的逻辑难道马谡也是完全没有错,责任全部在任命他的诸葛亮?
连皇帝办事有时候都被大臣言官限制,何况杨志?这不代表有个二把手限制就能把杨志的责任摘得干干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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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泥岗遇到晁盖是改变不了的书中背景bug了,这一点没办法。
杨志当然是有责任的,我始终说的是第一责任,不是全部责任在梁中书。他已经足够小心警觉了,行踪暴露我个人觉得不是杨志能控制的,拒绝喝酒倒是可以的,可是杨志眼见晁盖几人喝了没事,自己有仅仅喝了一点,他的智谋是比不过吴用的,这也没有办法啊,杨志在押运生辰纲的过程中实实在在是尽了全力了。
失街亭的第一责任确实在诸葛亮,他自贬几级合情合理。马谡被杀也没什么冤枉,他必须承担这个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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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8 13: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作为当事人想要逃脱法律制裁是一回事,作为旁观者觉得杀人犯这样的重犯逃脱法律制裁无所谓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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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哪里觉得无所谓了,我只是觉得当事人要逃脱制裁是正常的,不想逃脱反倒不正常。(当然有的人经过利害判断,道德判断,把要逃脱的念头压制,这是正常的现象)我觉得我一直在说,犯错就要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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