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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 【资料】民国时期的佛教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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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7 09: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佛教学者张曼涛,就是根据此一大乘佛教的精神,赞扬太虚法师是中国近两千年来的佛教史上,真正表现世出世入之大乘精神的第一人:

大师出于真正佛陀之菩萨心怀,握本执圭,安民安法,故其虽遭遇教内短见之士之反对,却仍然秉着虽万人吾往矣之精神,发表其僧侣参政之论。此在整个大师的思想中,固非一最重要之处,但我们从中国佛教传统的形式以观,则不得不惊奇此乃跃足千波,截断众流之见。由一向隐遁山林寺院之僧,一脚便倡踏入最烦人恼心的民主议会之堂,此设非有其卓越古今之思,真发菩提心者,曷能语此。〔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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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7 09: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印顺法师面对这一篇赞扬太虚的文章,唯恐‘僧伽参政’被当作是否入世、是否大乘精神的唯一判准,遂撰一长文予以批评,还提醒:“人间一切正行,都可以利益众生,都是菩萨事业,都是摄化道场,都是成佛因行。菩萨利济众生,可以从政而不一定要从政。”〔18〕印顺法师的借题发挥,或可使道理更圆融透辟,但张曼涛既已指出僧伽参政之论在整个大师的思想中“固非一最重要之处”,而且只是“僧众使用菩萨无量法门中的一法之一”,〔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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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7 09: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其实已经说得够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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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7 10: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二)中央政治学校肃州分校于1935年成立后,商同地方当局借用西街武庙三义庙药王庙旧址,稍加修葺开学上课,后来学生班次增多,教室宿舍不敷分配,须扩充校址,乃呈请酒泉县政府按征用民地手续办理,但酒泉钟楼寺认为其寺产香火地二十余亩于1940年11月被该校“恃强占用”,曾于1941年提起诉讼,经酒泉地方法院、甘肃高等法院第四分院判决所有权归钟楼寺,而1940年12月20日内政部地政司致礼俗司的一份公文指出,有关肃州分校用地归还钟楼寺问题,征收土地兴办学校原则并不违法,但肃州分校“为直接承受中央管辖监督之学术机构”,依土地法第338条规定应由行政院核准,地价之补偿亦应依第377条之规定办理。不过,经法院判决之后该校仍逾限不还,于是1942年9月8日中国佛教会酒高安敦玉金鼎七县市分会乃电请重庆内政部“俯准依法转咨归还或饬由该校在该县市区外照亩另购田地交还,以维产权,并请赔偿损失。”〔21〕本案牵涉政府间(或政党间)争议,寺庙方面且能采取司法途径,惟该校仍逾限不还,可见司法的权威在当时仍隐而不彰;至于中国佛教会该‘七县市分会’请求内政部出面处理,结果如何限于资料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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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7 1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1948年负责《海潮音》编务的大醒法师曾说:“我们(太虚)大师的两大慧命事业,一是武昌佛学院,二是《海潮音》月刊。(法)舫法师……既主持母院约近十载,同时他又为本刊主编有三次之多……”〔27〕《海潮音》不但历史悠久,而且反映了太虚法师及其徒众的改革佛教事业,记载了数十年中国佛教的各种动态,自然可以从中看到佛教与政治的若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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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7 10: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首先,来自各地的讯息显示,地方政府与佛教寺院或佛教会互动的情形不一,但觊觎庙产的企图相当普遍。例如1929年安徽省佛教会快邮代电:安庆市政筹备处拟订抽收本市僧道唪经“迷信捐”章程,呈奉省府第94次委员会谈话会议议决照准,定本年12月1日开始征收;省佛教会遂决议一致反对,自12月1日一律停止应赴三日以示消极抵制,一面请愿省府覆议收回成命,一面呈请全国佛教会,转呈国民政府明令制止。〔28〕又如1947年湖北省政府议决酌提庙产收益为教育经费,中佛会认为显与《监督寺庙条例》抵触,请内政部转咨撤销,省政府于10月21日发出公函谓:“自应照办。除分令各县市政府将原经收管之寺庙财产一律发还,并依监督寺庙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商得各该寺庙住持僧之同意,将财产收益酌提一部兴办公益慈善事业……”〔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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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7 10: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再如,1948年浙江定海、镇海县政府根据县参议会之议决,设经忏捐征收所,强迫佛教寺庵缴经忏捐;其实此捐早经中佛会于1930年呈奉国民政府批交行政院令行内政部,请转咨饬令撤销。〔30〕《海潮音》作为一份佛教刊物,除了记载、传达这类讯息,也会发出批判之声,例如针对1948年3月5日报载上海市参议会议决对于该市寺庙“得由主管机关会同民意机关及地方公正士绅组织委员会整理之’,上海寺佛教分会认为‘显有侮视教会、侵犯宗教尊严,……殊与宪法相抵触。”大醒法师遂发表文章称许这样的驳论,还说“今后正是实施宪龘政的时代了,宪法上给予我们有许多应享的自由权利,我们僧侣应该要自己争取!”〔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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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7 10: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不过,如果根据以上的事例,即作成“民国佛教总是受到地方政府的压迫剥削”的单一结论,恐亦不合史实。例如湖南省宁乡有一大沩山密印寺(沩山寺),原有山田3,700余亩,以放佃收租作为寺院的收入来源,惟寺僧只有完粮收租之权,并无退佃之权,若佃房不种可自觅替人,寺僧不得干涉或收回,此制自唐代以来一无变更;1930年《海潮音》关于沩山寺有一则记载谓:佃户多至六百余家,人数既众良莠不齐,每多欺凌寺僧,欠租抗粮、因循积习,终于酿成1918年“匪佃”放火戮僧之惨祸。沩山寺僧所能采取的对策,除了谆谆告诫、晓以因果,或召集团甲转谕各佃不得借端刁抗以外,还可以向宁乡县长刘裔彬求援:“以后该沩山佃户如仍有短租情事,一经该寺僧呈诉,即请拘案追缴,刘县长亦允依法维持。”〔32〕可见,佛教寺院也有仰赖地方政府“保护”以维持生计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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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7 10: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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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7 10: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佛教界基于信仰的立场以及自身能力考量,曾在中日战争期间组织僧侣救护队,参与“救死护生”,〔39〕平常则启建法会以祈求国泰民安,例如1931年11月26日迄1932年5月25日,长沙启建半年的水陆道场,以超渡全国阵亡将士;〔40〕1932年10月21日,北平雍和宫启建三天的时轮金刚法会,虽尝被讥为“经咒救国”,但法舫法师认为这是1932年全国佛教五项重要的成绩之一。〔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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